不斷擴張的開放體系
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,不僅使知識產權傳統權利類型的內涵不斷豐富,而且使知識產權的外延不斷拓展。根據1994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締結的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》(簡稱TRIPS協定)、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等國際公約和中國民法通則、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國內立法。
2018年9月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等重要文件,強調“知識產權保護是激勵創新的基本手段,是創新原動力的基本保障,是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”。
2018年12月,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《關于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》,進一步完善了行為保全制度在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領域的實施。該司法解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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