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注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,只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標,才受法律保護。
但商標注冊成功之后并不是一勞永逸的,因為如果后續商標使用不當,依然存在一定的風險,比如我們常常聽到的“商標撤三”。那么什么是“商標撤三”?商標被提撤三該如何應對呢?
什么是商標撤三?
商標撤三是對于撤銷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簡稱,《商標法》第四十九條規定,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。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,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過工商管理部門批準的,可以延長3個月。
什么情況下自己的注冊商標會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請?
通常是當其他人想要注冊與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情況下,發現注冊商標下證時間超過三年,于是通過商標撤三方式來進行注冊商標路上“障礙掃除”,如果商標撤三成功,他人便可以提交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注冊申請。
商標撤三應當及時進行商標撤三答辯
當商標局受理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后,會將《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》下發給到商標注冊人,商標持有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商標的使用證據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,爭取機會保全自己的注冊商標。
商標使用證據主要集中于:
(一)、商標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裝、容器、及相關交易文書上(如標牌、產品說明、手冊、銷售協議、票據等);
(二)服務商標使用證據表現方式包括(服務場所裝飾、菜單、招貼、價目表、文件資料、服務協議等);
(三)用于廣告宣傳證據的表現形式包括廣播、電視、雜志、報紙及廣告牌等媒體廣告宣傳、展會資料、照片、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等。
雖然商標撤三答辯不是很復雜,但是很多時候因為商標持有人沒有保存商標證據的習慣,或者僅僅只是注冊商標后就閑置不使用商標,想要進行商標撤三答辯時較為困難,白白將注冊商標拱手讓與他人。小編在此溫馨提醒各位商標持有人,注冊商標之后要注意保存商標使用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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